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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风险披露声明
证券风险披露声明

11.    风险披露声明

11.1    客户承认证券价格可能且实际上是波动的,任何个别的证券均会作上下波动,并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变得毫无价值。客户明白,证券买卖的其中一个固有的风险是可能导致损失而并非盈利。

11.2    客户承认若客户根据证券条例第81(6)条特别授权交易商向一名人士借出或存放客户的证券,客户将面临损失该等证券的风险。

11.3    如果本协议涉及在联交所创业板的交易,则客户接纳下述风险:

11.3.1    创业板市场是为可能附带高投资风险的公司而设,尤其是该等公司可在无需具备盈利往绩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新兴发展性质、其业务类别或其经营业务所在的国家,均可带来风险。
11.3.2    投资有关公司存有潜在风险,准投资者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后,才作出有关的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的较高风险性质及其他特点,意味着这个市场较适合专业及其他熟练的投资者。
11.3.3    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新兴发展性质,在创业板买卖证券可能面对较在主板市场买卖证券为高的市场波幅,而且亦无法保证在创业板买卖的证券是否具备流通的市场。
11.3.4    创业板主要是利用运作的互联网网页发放数据。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无需在宪报指定的报章刊登付费公告。因此,投资者应从创业板网页获取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最新资料。
11.3.5    风险披露声明并没有宣称其已披露创业板市场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主要事宜。投资者在开始进行任何买卖活动之前,应自行就在创业板市场买卖的证券搜集数据及进行研究。
11.3.6    假如投资者对本风险披露声明的任何内容或创业板市场的性质及在创业板买卖证券所涉风险有任何不明白之处,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11.4    在联交所买卖纳斯达克─美国交易所证券的风险

纳斯达克─美国交易所试验计划15(“试验计划”)所指的证券,其对象为熟练的投资者。客户买卖 试验计划证券之前,应先熟悉该试验计划。客户应知,试验计划证券不是在联交所主板或创业板第一市场或第二市场上市般受到规管。客户须有充足的经济能力和资源,以获得及明白相关产品和关于试验计划透过互联网以英文刊登或发放的市场信息,才应考虑参与该试验计划。

11.5    买卖衍生和结构性产品的一般风险

11.5.1    衍生产品的交易(「衍生交易」)可包括一系列的产品(包括通常被称为结构性票据的产品并包括被称为结构性存款的产品)。这些产品可以是明显地简单(例如期货或期权)或复杂(或独立的)结构。
11.5.2    这些产品可以为用户带来重大利益,亦同时可以为用户带来重大风险,而用户必须清楚明白这些风险。考虑到潜在风险,阁下必须确保阁下在获得所有用以衡量一项衍生交易的必要数据后,才去决定该交易对阁下是否恰当。阁下应考虑阁下打算在衍生交易中获取什么,当中包括阁下有关财政资源及营运资源,和任何税务及会计上的考虑。阁下应注意任何监管机构对衍生交易所订立的一般架构。阁下亦可能要对一些相关的重要法规或其他法律因素作出考虑。
11.5.3    简单而言,衍生交易可归纳为四个基本形式,虽然这些形式可能有重迭的地方,而同一交易可以是这四个形式的混合体。这些基本形式分别为掉期、期权、期货和混合性投资工具(即资产、债务、股本或债务责任并包含其他三个基本形式中的其中一项之交易)。
11.5.4    衍生交易可以现金交收,可通过交付充抵其他财产或现金的财产交收,或不以现金交收而正常持有至到期为止。无论涉及任何形式,所有衍生工具的一个共同特征,是一方或双方的责任乃基于相关金融资产(交易乃由此衍生)的价格浮动,金融资产可以是,例如证券(包括股票及债券)、利率、指数、货币或一个参考机构的信用。
11.5.5    阁下不应进行衍生交易,除非阁下完全明白:
11.5.5.1 衍生工具的性质及其基本原素和该衍生工具的相关金融资产;
11.5.5.2 有关衍生工具文件中的法律条款及条件;
11.5.5.3 阁下进行该衍生交易所需承担的经济风险的程度(而阁下已基于阁下对该衍生交易及/或相关衍生工具的相关投资经验,阁下的财务目标,财政状况及财政资源,决定此风险对阁下恰当);
11.5.5.4 该衍生工具的税务待遇。这可能是复杂和/或未能确定的;
11.5.5.5 此衍生工具所面对的监管待遇。
11.6    买卖交易所买卖之结构性产品(结构性产品)(例如:衍生权证 (权证),牛熊证)的一些相关风险

11.6.1    发行商失责风险
倘若结构性产品发行商破产而未能履行其对所发行证券的责任,投资者只被视为无抵押债权人, 对发行商任何资产均无优先索偿权。因此,投资者须特别留意结构性产品发行商的财力及信用。 注意: 香港交易所公司网站的「衍生权证」及「牛熊证」内的「发行商与流通量提供者数据」均载列「发行商之信贷评级」,显示个别发行商的信贷评级。

11.6.2    非抵押产品风险
非抵押结构性产品并没有资产担保。倘若发行商破产,投资者可以损失其全数投资。要确定产品是否非抵押,投资者须细阅上市文件。

11.6.3    杠杆风险
结构性产品如权证及牛熊证均是杠杆产品,其价值可按相对相关资产的杠杆比率而快速改变。投资者须留意, 构性产品的价值可以跌至零,届时当初投资的资金将会尽失。

11.6.4    有效期的考虑
结构性产品设有到期日,到期后的产品即一文不值。投资者须留意产品的到期时间,确保所选产品尚余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11.6.5    特殊价格移动
结构性产品的价格或会因为外来因素( 如市场供求) 而有别于其理论价,因此实际成交价可以高过亦可以低过理论价。

11.6.6    外汇风险
若投资者所买卖结构性产品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币为单位,其尚要面对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关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连带影响结构性产品的价格。

11.6.7    流通量风险
联交所规定所有结构性产品发行商要为每一只个别产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职责在为产 提供两边开盘方便买卖。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 有关产品的投资者或就不能进行买卖,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来止。并无保证投资者可随时以其目标价买卖结构性产品。

11.7    买卖权证的一些额外风险

11.7.1    时间损耗风险
假若其他情况不变, 权证愈接近到期日, 价值会愈低,因此不能视为长线投资。

11.7.2    波幅风险
权证的价格可随相关资产价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资者须注意相关资产的波幅。

11.7.3    市场风险及成交额
除了决定权证理论价格的基本因素外,权证价格亦会受权证本身在市场上的供求影响,尤其权证在市场上快将售罄又或发行商增发权证时。权证成交额高不应认作为其价值会上升,除了市场力量外,权证的价值还受其他因素影响,包括相关资产价格及波幅、剩余到期时间、利率及预期股息。

11.8    买卖牛熊证的一些额外风险

11.8.1    强制收回风险
投资者买卖牛熊证, 须留意牛熊证可以即日「取消」或强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证的相关资产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强制收回价/ 水平,牛熊证即停止买卖。届时,投资者只能收回已停止买卖的牛熊证由产品发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计算出来的剩余价值 ( 注意: 剩余价值可以是零) 。

11.8.2    融资成本
牛熊证的发行价已包括融资成本。融资成本会随牛熊证接近到期日而逐渐减少。牛熊证的年期愈长,总融资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证被收回,投资者即损失牛熊证整个有效期的融资成本。融资成本的计算程序载于牛熊证的上市文件。

11.8.3    接近收回价时的交易
相关资产价格接近收回价时,牛熊证的价格可能会变得更加波动,买卖差价可能会转阔,流通量亦可能减低。牛熊证随时会被收回而交易终止。由于强制收事件发生的时间与牛熊证实际停止买卖之间可能会有一些时差。有一些交易或会在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才达成及被交易所参与者确认,但任何在强制收回事件后始执行的交易将不被承认并会被取消。因此投资者买卖接近收回价的牛熊证时需额外小心。
有关权证及牛熊证的进一步资料, 请浏览香港交易所公司网站:
「产品及服务」的「衍生权证」产品专(http://www.hkex.com.hk/eng/prod/secprod/dwrc/dw.htm)
「产品及服务」的「牛熊证」产品专(http://www.hkex.com.hk/eng/prod/secprod/cbbc/Intro.htm)

11.9    买卖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ETFs)的风险

有别于传统型交易所买卖基金,合成ETFs并不买相关基准的成分资产,一般都是透过金融衍生工具去复制相关基准的表现。投资合成ETFs涉及高风险,并非人皆合适,投资者买卖合成ETFs前必须请楚明白及考虑以下的风险。

11.9.1    市场风险
交易所买卖基金主要为追踪某些指数、行业/领域又或资产组别(如股票、债券或商品)的表现。投资者会承受ETFs相关指数/资产有关的政治、经济、货币及其他风险。投资者必须要有因为相关指数/资产的波动而受损失的准备。

11.9.2    交易对手风险
若合成ETFs投资于衍生工具以追踪指数表现,投资者除了会承受与指数有关的风险外,亦会承受发行有关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的信贷风险。此外,投资者亦应考虑有关衍生工具发行人的潜在连锁影响及集中风险(例如由于衍生工具发行人主要是国际金融机构,固此若合成ETFs的其中一个衍生工且交易对手倒闭,便可能对该合成ETFs的其他生工具交易对手产生「连锁」影响)。有些合成ETFs备有抵押品以减低交易对手风险,但仍要面对当合成ETFs的抵押品被变现时,抵押品的市值可能已大幅下跌的风险。

11.9.3    流动性风险
交易所买卖基金虽然在相关交易所上市买卖,但这并不保证该基金必定有流通的市场。若合成ETFs涉及的衍生工具没有活跃的第二市场,流动性风险会更高。较大的衍生工具的买卖差价亦会引致亏损。而要提早解除这些工具的合约比较困难、成本也较高,尤其若市场设有买卖限制、流通量也有限,解除合约便更加困难。

11.9.4    追踪误差风险
ETFs及相关指数的表现可能不一致。原因,举例来说,可能是模拟策略失效、汇率、收费及支出等因素。

11.9.5    以折让或溢价买卖
若ETFs所追踪的指数/市场就投资者的参与设有限制,则为使ETFs的价格与其资产净值一致的增设或赎回单位机制的效能可能会受到影响,令ETF的价格相对其资产净值出现溢价或折让。投资者若以溢价买入ETF,在基金终止时可能无法收回溢价。

11.9.6    外汇风险
若投资者所买卖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币为单位,其尚要面对外汇风险。贷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开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连带影响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价格。

11.10    关于授权第三者的风险

容许授权第三者进行交易或运作户口,是有重大风险,并且可能被未经正式授权者发出指令。客户承受如此运作的一切风险,且不可撤销地免除交易商承担此等指令(不论是由交易商或其他人士接收)所引致或所关连的责任。

11.11    存放的现金及财产

如果客户为在本地或海外进行的交易存放款项或其他财产,客户应了解清楚该等款项或财产会获得哪些保障,特别是在有关商号破产或无力偿债时的保障。至于能追讨多少款项或财产一事,可能须受限于具体法例规定或当地的规则。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收回的款项或财产如有不足之数,则可认定属于客户的财产将会如现金般按比例分配予客户。

11.12    佣金及其他收费

在开始交易之前,客户先要清楚了解客户必须缴付的所有佣金、费用或其他收费。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客户可获得的净利润(如有)或增加客户的亏损。

11.13    交易设施

电子交易的设施是以计算机组成系统来进行买卖盘传递、执行、配对、登记或交易结算。然而,所有设施及系统均有可能会暂时中断或失灵,而客户就此所能获得的赔偿或会受制于系统供货商、市场、结算公司及/或参与者商号就其所承担的责任所施加的限制。由于这些责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客户应向为客户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这方面的详情。

11.14    电子交易

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会与透过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如果客户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客户的买卖盘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11.15    将金钱或其他财产交给交易商或其代名人或代理人的风险

客户亦确认,将金钱、财产交由本公司、其代名人或其代理人保管均附有风险。例如,倘若交易商在持有客户之证券或其他财产时而无力偿债,则客户在收回金钱、证券或其他财产方面可能将严重延迟。此为客户须准备承受之风险。